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印發通知,組織開展2021年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申報工作。將圍繞網絡集成創新、平臺集成創新、安全集成創新、園區集成創新4大類17個具體方向,遴選一批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其中,本試點示范所涉及的園區是指地理范圍清晰、產業相對集中、地市及以上級別管理的工業園區、產業園區。
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部屬有關單位,有關中央企業:
為深入實施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戰略,促進工業互聯網融合應用,按照《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21-2023年)》(工信部信管〔2020〕197號)《工業互聯網專項工作組2021年工作計劃》(工廳信管〔2021〕423號)要求,現組織開展2021年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圍繞網絡集成創新、平臺集成創新、安全集成創新、園區集成創新4大類17個具體方向,遴選一批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具體要求見《2021年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要素條件》(附件1)。其中,本試點示范所涉及的園區是指地理范圍清晰、產業相對集中、地市及以上級別管理的工業園區、產業園區。
(一)項目申報主體可以為工業企業、基礎電信企業、信息技術企業、互聯網企業、高校及科研院所、工業園區運營管理機構等。申報主體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較好的經濟實力、技術研發和融合創新能力。
(二)推薦工作應遵循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原則。優先支持符合以下一項或多項條件的工業互聯網項目:一是在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工業穩增長和轉型升級成效明顯市(州)中的項目;二是完成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工程驗收的項目;三是革命老區的項目;四是在綠色低碳、安全生產、國際合作、軍民融合等方面有顯著成效的項目。(三)已列入前期試點示范項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項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復申報,未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工程項目不可申報,未建或在建項目不可申報。(四)每個申報主體只能申報一個項目,每個申報項目所涉及的試點示范方向不超過1個。申報主體須對單位資質、項目申報書(附件2)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且必須提供項目相關視頻證明材料(5~10分鐘),否則視為無效申報材料。(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通信管理局推薦項目數量原則上均不超過10個,各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項目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個。中央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部部屬單位不占屬地指標,可直接報送,推薦項目數量原則上均不超過3個。各單位推薦項目應按優先級排序。(一)請各推薦單位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將項目推薦匯總表(一式兩份,見附件3)、項目申報書(一式五份)和電子版光盤(同步發至郵箱:jinyuehan@cntcitc.com.cn)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
(二)工業和信息化部對試點示范申報書及視頻材料進行評審,遴選認定符合要求的項目開展試點示范,試點示范期為2年。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1年10月21日
更多即時資訊,請關注微信公眾號
聲明:本文來源網絡公開文件,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違規、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