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打造數字經濟“一號工程”2.0版的戰略部署,加快我市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平湖市促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浙江省平湖市當湖街道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數字產業科,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見”字樣;
2.通過電話方式反饋:0573-85060441。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6日。
平湖市數字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3月25日
平湖市促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打造數字經濟“一號工程”2.0版的戰略部署,加快我市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見。
一、支持數字產業發展
1.支持數字經濟招大引強。經鎮街道上報申請、主管部門認定,屬于我市數字制造業重點發展行業(包括集成電路、智能電子設備、智能光電、電子新材料行業,下同)的招商引資項目,當年設備投資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含)以下的,給予設備投資額10%的補助;設備投資5000萬元以上、1億元(含)以下的,給予設備投資額15%的補助;設備投資1億元以上的,給予設備投資額20%的補助;以上分段計算,合計最高補助1億元;對特別重大的項目,可采用“一事一議”方式補助。資金由市財政承擔30%,最高1000萬元。對新引進的數字制造業重點發展行業的優質龍頭企業,按企業的增值稅貢獻,給予一定的獎勵。
2.支持數字經濟項目融資。經鎮街道上報申請、主管部門認定,屬于我市數字制造業重點發展行業的招商引資項目,當年設備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給予單個企業每年最高5000萬元且不高于設備投資額的貸款金額的LPR利率貼息補助,補助3年。
3. 支持數字產業發展。經主管部門認定,投資項目屬于我市數字制造業重點發展行業的,在備案核準的實施期內,當年技術創新投入(指技術開發、技術轉讓、購買專利和軟件、關鍵技術裝備等)和設備投資合計超過500萬元的,給予技術創新投入8%和設備投資額5%的補助,當年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600萬元。列入國家級、省級重點項目的,當年補助金額最高分別不超過1000萬元、800萬元。
4.鼓勵軟件產業發展。經省軟件行業協會新認定的企業軟件產品,給予每項軟件產品1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軟件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引進并經認定軟件企業,三年內給予其租金按實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經認定軟件企業,當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和2000萬元的,分別給予15萬元、4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5.支持重點行業企業上規模。對經認定的集成電路制造、智能電子設備和智能光電制造企業,2021年起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3億元、5億元、10億元、50億元的,分別給予企業核心團隊40萬、100萬、200萬、4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集成電路設計企業,2021年起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1億元、5億元的,分別給予企業核心團隊100萬、200萬、4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電子新材料、集成電路專用裝備整機企業以及高端封測企業,2021年起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5億元的,分別給予企業核心團隊10萬、25萬、50萬元、2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6.鼓勵重點行業企業加強研發。經鎮街道上報申請、主管部門認定,屬于我市數字制造業重點發展行業的招商引資企業,對企業按照向稅務部門申報并計入當年度加計扣除額的研發費用,總額在300萬元以上,且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重達到3%以上的,正式投產起兩年內給予其實際研發費用的20%每年最高不超過600萬元的獎勵。
7.支持重點企業快速投產。對經認定的集成電路企業開展符合一定條件的工程產品首輪流片,按照該產品掩膜版制作費用的60%或首輪流片費用的30%,給予最高250萬元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支持最高500萬元。
8.鼓勵培育骨干企業。對被認定為年度省電子信息產業百家重點企業中的電子信息制造業重點企業、電子信息出口重點企業、電子信息成長性特色企業的,分別給予1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9.鼓勵建設產業創新服務平臺。對國內外行業龍頭企業、大院名所在我市新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我市數字制造業重點發展行業的研發、檢測等技術創新服務平臺,引入核心技術并配置核心研發團隊的,研發設備、測試驗證設備等實際投資額200萬元以上的,經認定按照實際投資額(包括軟硬件等投入)的30%給予補助,最高1000萬元。特別重大的創新載體給予“一事一議”政策支持。
二、支持產業數字化
10.支持企業數字化改造。支持企業運用“互聯網+”、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開展提升改造,對建設內容包含智能硬件(不包含計算機、服務器、生產設備及不具備聯網功能的各類裝備)及1個以上對應軟件系統,具備行業示范效應且項目投資大于300萬元的集成性項目,經驗收通過后給予項目投資(軟件、智能硬件、信息服務投資)35%、最高300萬元獎勵;對項目投資在80到300萬元的集成性項目,經驗收通過后給予項目投資(軟件、智能硬件、信息服務投資)30%、最高90萬元獎勵;對項目投資30萬元以上的建設內容包含ERP或SCM或PLM等單個軟件且具備一定行業示范效應的純軟件應用項目(無智能硬件投入)和項目投資在30到80萬元的集成性項目,經驗收通過后,在小額項目專項獎勵資金中競爭性分配,且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5萬元。
11.支持企業“深度上云”。對從資源上云逐步向管理上云、業務上云、數據上云升級的“深度上云”企業給予項目投資的50%最高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2.支持企業提升智造能力。智能化技術改造項目列入當年平湖市級及以上項目計劃,且當年設備投資超過300萬元的,給予設備投資額8%補助,其中平湖市級項目封頂額250萬元、嘉興市級項目封頂額300萬元、省級項目計劃封頂額350萬元。凡購置重點扶持企業生產的設備,且購置金額占比超過50%的項目,補助比例可以提高至10%,封頂額不變。我市企業與設備租賃公司簽訂300萬元以上智能化技術改造租賃項目,列入智能化技術改造項目計劃并通過驗收的,給予企業當年實際支出設備租金20%、最高50萬元的補助,單個企業累計補助不得超過設備總額的8%,且補助總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13.鼓勵數字化改造示范創建。對獲得國家、省、嘉興市信息化或“兩化”融合示范(試點)企業稱號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通過工信部“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的,給予30萬元的獎勵。
14.支持“未來工廠”創建。對列入國家級、省級“未來工廠”的企業,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列入國家級、省級智能化車間、數字化工廠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5.鼓勵智能產品研發。對企業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研發生產智能化產品的,經認定和驗收后,按其符合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支出(含軟件)和設備投資的8%、最高2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附則
1. 本意見中“我市數字制造業重點發展行業”指集成電路、智能電子設備、智能光電、電子新材料行業,具體參照《浙江省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統計分類目錄》中所涉及該四大行業的行業代碼。
2.數字產業、智能化技術改造、產業數字化等3類項目實行立項管理制度,原則上單個企業同一類項目當年限申報一個項目立項。
3.本政策第2、3、10、11、12條,實行總額控制、競爭性分配。
4.本政策涉及定額補助的,不與地方財政貢獻掛鉤;第7、9條不與地方財政貢獻掛鉤。申報主體是鎮街道(包括工業園區開發公司)、協會、個人和其他具有事業/國有/行政機關下屬單位等性質的單位,不與地方貢獻掛鉤。
5.凡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議”優惠政策期內的企業不再享受本政策。
6.績效評價為A、B、C類及保護期內的企業可享受本政策。
7.享受本政策的企業或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對申報單位列入《企業(個人)處罰情況匯總表》中的企業(個人),如違法行為存在情節輕微、非主觀惡意等情況的,經市工發資金管理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予以否決。
8.同一項目符合本政策各項規定的,不重復獎勵,就高執行;除列舉外,同一項目進檔升級,屬定額補助的給予兩檔之間的差額補助;已享受省級及以上項目資金補助,但上級要求配套補助的,可適用本政策意見。
9.本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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